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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桐乡市新居民子女就学政策问答

 

一、桐乡市招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依据是什么?

    答:桐乡市招收新居民子女的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即“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去的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二、桐乡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究竟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浙政发[2008]6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桐乡实际,新居民子女在桐乡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下列6个条件,具体如下:

1.新生父母双方在桐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

2.新生父母在桐乡有稳定的工作;

3.新生父母在桐乡有固定的住所;

4.新生父母在桐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5.新生在户籍地取得户籍;

6.新生父母无违法生育情况。

三、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合适去哪里报名?

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招生(含转学)时间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致,即小学、初中新生每年5月份,转学每年的7月初(具体见辖区招生学校通告)。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报名学校:在市区的,从世纪路学校、石门路学校、振兴西路小学新版桥分校、天女小学凤凰路校区这4所学校中根据暂住地就近选择1所学校报名;在濮院的,到濮院新学校报名;在其他镇(街道)的,到就近的公办学校报名。

四、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去公办学校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下列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距首次签发时间一年以上);

2.父母双方的劳动合同或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

3.租房协议;

4.由桐乡市社会保障事业局出具的父母一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

5.新生家庭户口本;

6.有流入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示的新生父母亲无违法生育证明。

五、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家长,其子女能不能在桐乡上学?

答:不能。在桐乡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二”中的六项条件,新居民如果确实希望孩子在桐乡就读,那就赶快去桐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养老金缴纳手续,待缴纳养老金满一年后再把子女接过来上学。

六、家长一方在桐乡带着孩子,另一方在周边地区或其他地方,这类新居民子女能不能在桐乡上学?

    答:不能。理由是:根据浙政发[2008]69号文件精神,流入地接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条件之一是父母(监护人)双方必须都在同一个流入地务工、就业或经商,因此只有父母一方在桐乡的,其子女不符合在桐乡就读的条件。

七、没上户口的新居民子女能不能在桐乡上学?

答:不能。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注册学籍必须要有身份证号,没有户籍的孩子因为没有省份证号故无法取得学籍。

八、由亲属带管的新居民子女能不能再桐乡上学?

答:不能。监护人不在流入地的新居民子女不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